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或存续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须属于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即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选项C当选。选项A、B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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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最后三套卷(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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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判断题]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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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张某、王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张某认缴的出资额为5万元,但其并未履行出资义务,王某和李某决定将张某除名,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王某和李某两人必须一致同意张某的除名,选项A不当选;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选项B不当选;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应对其退伙之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除名
除名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程序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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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不生票据上效力记载事项,是指该事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视为无记载的事项。(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不生票据上效力记载事项是指记载的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但有其他法律上效力。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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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赠与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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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一定数量以上的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该数量为( )。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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