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个人收入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 A.股份分红
  • B.独生子女补贴
  • C.符合规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
  • D.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午餐费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股份分红属于资本利得,列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A不当选。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清况,《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选项B不当选);(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选项C不当选)、误餐补助;(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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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会《税法》 模拟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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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提供下列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规定适用10%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是(    )。
  • A.贷款服务
  • B.住宿服务
  • C.其他现代服务
  • D.邮政普遍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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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项目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的是(    )。
  • A.个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 B.个人转让自用满6年的第二套住房
  • C.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 D.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第二套住房不享受免税优惠,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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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车船中,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  )。
  • A.拖拉机
  • B.纯电动乘用车
  • C.摩托车
  • D.租入的外国籍船舶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和船舶,其中机动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对其不征收车船税,选项B不当选。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不征收车船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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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居民个人王某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年满70岁,育有一名1岁的女儿,其2022年收入及支出信息如下:

(1)每月从任职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6000元,含按国家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3500元。

(2)2022年3月将其个人作品以图书形式进行发表,从甲出版社取得收入2000元。

(3)2022年6月应邀在A学校进行文学专题讲座,获得收入30000元。

(4)2022年9月提供个人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给乙公司使用,获得收入2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时享受,均由王某100%扣除,各支付单位均已代扣代缴税款。)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王某2022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稿酬所得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26000×12+2000×(1-20%)×70%+30000×(1-20%)+2000×(1-20%)=312000+1120+24000+1600=33872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王某2022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38720-3500×12-60000-2000×12-1000×12=338720-42000-60000-24000-12000=20072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已预扣预缴税额=(26000×12-3500×12-5000×12-2000×12-1000×12)×20%-16920=17880(元)

稿酬所得已预扣预缴税额=(2000-800)×70%×20%=168(元)

劳务报酬所得已预扣预缴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已预扣预缴税额=(2000-800)×20%=240(元)

王某2022年预扣预缴中已经缴纳的税款=17880+168+5200+240=23488(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王某2022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税额=200720×20%-16920=23224(元)

王某2022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获退税款=23488-23224=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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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位于市区的某制药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税金及附加12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2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12月21日转让一笔国债取得收入105.75万元,已将转让所得计入投资收益。该笔国债系2022年1月1日从发行者手中以100万元购进,期限为3年,固定年利率3.65%。

(2)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4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4)进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

(5)对外捐赠货币资金140万元(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50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自然灾害地区捐赠7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

(6)为治理污水排放,当年6月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价为300万元(含增值税且已作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处理公共污水,当年取得收入20万元,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为12万元。

(7)6月6日,为总经理配备一辆轿车并投入使用,支出不含税价款50万元(该公司确定折旧年限2年,净残值率10%,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不考虑其他税费)。

(其它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购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该公司国债转让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3.65%÷365×355=3.55(万元)

注: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按100%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②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200×14%=168(万元)<实际发生额1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68=12(万元)

③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200×2%=24(万元)<实际发生额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4=1(万元)

④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200×8%=96(万元)>实际发生额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⑤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业务(2)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12-1+5-10=2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当年营业收入=6000+400=6400(万元)

①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6400×30%=1920(万元),当年发生的400万元广告费无需作纳税调整。②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0×60%=36(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400×5‰=32(万元),实际扣除限额32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2=28(万元)

业务(3)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8=78(万元)

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万元)

注: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要求5]
答案解析:

会计利润=6000+400+200-2800-300-200-120-600-800-180+200=1800(万元)

①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50万元可据实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②直接向某学校捐赠的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20万元。

③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800×12%=216(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自然灾害地区捐赠额7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业务(5)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①污水处理设备可以抵免应纳税额=(300÷1.13)×10%=26.55(万元)

注: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②处理公共污水取得的所得在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12=8(万元)

注: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应调减应纳税额26.55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业务(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1-10%)÷(2×12)×6-50×(1-10%)÷(4×12)×6=5.63(万元)

注: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要求8]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1800-3.55-22+78-100+20-8+5.63=1770.0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70.08×25%-26.55=415.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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