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资格,表述正确的是(    )。
  • A.县税务局下设的税务所具有税务处罚主体资格
  • B.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具有处罚主体资格
  • C.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 D.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地级市以上的税务机关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选项D不当选;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有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选项A、B不当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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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会《税法》 模拟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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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境内机构对外付汇的下列情形中,需要进行税务备案的是(    )。
  • A.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差旅费15万美元
  • B.境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旅游服务费6万美元
  • C.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保险费10万美元
  • D.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10万美元的国际运输费用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费、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对外付汇无须进行税务备案,选项A不当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以及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对外付汇无须进行税务备案,选项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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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    )。
  • A.以偷税论罪
  • B.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C.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D.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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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  )。
  • A.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 B.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 C.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 D.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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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一系列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所示:

                                             

2022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A国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来自A国的应纳税所得总额50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B国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2022年丙企业未进行利润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直接缴纳或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要求2]
答案解析:

企业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理由:单一上层外国企业乙对丙企业直接持股40%(超过20%),且甲企业通过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乙(甲对乙直接持股60%)间接持有企业丙股权比例=60%×40%=24%(超过20%),满足间接抵免的持股比例条件。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企业2022年向甲企业分配股息=500×(1-20%)×60%=240(万元)

甲企业A国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税款=240×10%=24(万元)

甲企业A国境外所得间接缴纳税款=500×20%×240÷[500×(1-20%)]=60(万元)

甲企业就A国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税款=24+60=84(万元)

甲企业A国所得税抵免限额=(240+60+1000)×25%×(240+60)÷(240+60+1000)=75(万元)

实际缴纳税款84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实际抵免额为75万元。

2022年甲企业“分国不分项”方式下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40+60+1000)×25%-75=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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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位于市区的某制药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税金及附加12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2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12月21日转让一笔国债取得收入105.75万元,已将转让所得计入投资收益。该笔国债系2022年1月1日从发行者手中以100万元购进,期限为3年,固定年利率3.65%。

(2)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4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4)进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

(5)对外捐赠货币资金140万元(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50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自然灾害地区捐赠7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

(6)为治理污水排放,当年6月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价为300万元(含增值税且已作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处理公共污水,当年取得收入20万元,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为12万元。

(7)6月6日,为总经理配备一辆轿车并投入使用,支出不含税价款50万元(该公司确定折旧年限2年,净残值率10%,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不考虑其他税费)。

(其它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购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该公司国债转让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3.65%÷365×355=3.55(万元)

注: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按100%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②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200×14%=168(万元)<实际发生额1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68=12(万元)

③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200×2%=24(万元)<实际发生额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4=1(万元)

④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200×8%=96(万元)>实际发生额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⑤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业务(2)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12-1+5-10=2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当年营业收入=6000+400=6400(万元)

①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6400×30%=1920(万元),当年发生的400万元广告费无需作纳税调整。②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0×60%=36(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400×5‰=32(万元),实际扣除限额32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2=28(万元)

业务(3)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8=78(万元)

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万元)

注: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要求5]
答案解析:

会计利润=6000+400+200-2800-300-200-120-600-800-180+200=1800(万元)

①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50万元可据实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②直接向某学校捐赠的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20万元。

③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800×12%=216(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自然灾害地区捐赠额7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业务(5)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①污水处理设备可以抵免应纳税额=(300÷1.13)×10%=26.55(万元)

注: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②处理公共污水取得的所得在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12=8(万元)

注: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应调减应纳税额26.55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业务(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1-10%)÷(2×12)×6-50×(1-10%)÷(4×12)×6=5.63(万元)

注: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要求8]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1800-3.55-22+78-100+20-8+5.63=1770.0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70.08×25%-26.55=415.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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