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二手车交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收购旧机动车50辆,支付收购款350万元;销售旧机动车60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80万元。2023年3月该旧机动车交易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 A.2.39
  • B.9.32
  • C.13.98
  • D.15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480÷(1+0.5%)×0.5%=2.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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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会《税法》 模拟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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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百货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黄金饰品部2023年3月直接零售金首饰3000克,每克零售价200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回旧首饰200克,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含税差价80000元。当月该黄金饰品部还零售镀金首饰一批,收取零售收入30000元。已知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
  • A.31858.41
  • B.30088.5
  • C.30769.23
  • D.30940.17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计征消费税的不含税销售额=(3000×200+80000)÷(1+13%)=601769.91(元);应缴纳消费税=601769.91×5%=30088.5(元)。镀金首饰不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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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的是(  )。
  • A.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B.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C.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D.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选项A不当选。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不当选。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不当选。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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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的有关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
  • A.融资租赁房屋的,以租金总额计征房产税
  • B.以房产投资联营,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投资风险的,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 C.出租的房产,由出租方以租金计征房产税
  • D.出租的房产,由承租方以租金计征房产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房屋的,由承租方以房产余值计算房产税,选项A不当选;出租的房产,由出租方按租金计算房产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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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业务,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 A.地板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
  • B.汽车厂销售自产电动汽车
  • C.百货商场销售高档手表
  • D.进出口公司进口高尔夫球及球具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不当选;高档手表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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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一系列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所示:

                                             

2022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A国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来自A国的应纳税所得总额50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B国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2022年丙企业未进行利润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直接缴纳或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要求2]
答案解析:

企业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理由:单一上层外国企业乙对丙企业直接持股40%(超过20%),且甲企业通过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乙(甲对乙直接持股60%)间接持有企业丙股权比例=60%×40%=24%(超过20%),满足间接抵免的持股比例条件。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企业2022年向甲企业分配股息=500×(1-20%)×60%=240(万元)

甲企业A国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税款=240×10%=24(万元)

甲企业A国境外所得间接缴纳税款=500×20%×240÷[500×(1-20%)]=60(万元)

甲企业就A国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税款=24+60=84(万元)

甲企业A国所得税抵免限额=(240+60+1000)×25%×(240+60)÷(240+60+1000)=75(万元)

实际缴纳税款84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实际抵免额为75万元。

2022年甲企业“分国不分项”方式下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40+60+1000)×25%-75=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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