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转出进项税额( )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
A、
38.78
-
B、
29.49
-
C、
39.7
-
D、
41.5
(1)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按新玉石首饰的作价征税,不得扣除旧首饰的作价;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价款征收。
(2)销项税额=(78+90+200×1500÷10000)÷(1+13%)×13%=22.78(万元)。
(1)因质量原因而给予对方的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减除。电子出版物适用9%税率。
(2)销项税额=[1500×500÷10000-5.45÷(1+9%)]×9%=6.3(万元)。
(1)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进项税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应转出进项税额=(30-4)×13%+4×9%=3.74(万元)。
(1)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2.78+6.30=29.08(万元)。
(2)接受运输企业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业务(3)进项税额=15×9%+10×3%=1.65(万元)。
(3)业务(4)进项税额=(20+8)×6%=1.68(万元)。
(4)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1.65+1.68=3.33(万元)。
(5)当月应纳增值税=29.08-(3.33-3.74)=29.49(万元)。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为依据计算增值税。
该金店就此项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1+13%)×13%=1.15(万元)。



北京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3月员工报销差旅费,取得票据明细:北京到长沙的一等座高铁票金额合计4500元;北京到成都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合计3200元,其中机场建设费200元,燃油附加费240元;北京到香港的电子行程单金额合计11000元(上述票据均注明员工身份信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住宿费金额1000元,普通发票注明餐费金额600元。则当月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北京到长沙的高铁票允许抵扣进项税=4500÷(1+9%)×9%=371.56(元);
北京到成都的机票允许抵扣进项税=(3200-200)÷(1+9%)×9%=247.71(元);
北京到香港的机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住宿费允许抵扣进项税=1000×6%=60(元);
餐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则当月甲公司允许抵扣的进项税=371.56+247.71+60=679.2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