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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组合题]李某、向某、刘某、赵某于2020年1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向某、刘某、赵某为有限合伙人;由李某对外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2021年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1)3月,向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30万元。(2)5月,李某发现刘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刘某拒绝。(3)7月,赵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10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20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2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赵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向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要求2]

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要求3]

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向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未特别约定。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赵某7月退伙,而丙公司主张的债权是2020年的到期债权,故赵某应当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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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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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的是(    )。
  • A.赵某与钱某之间的监护纠纷
  • B.李某与其所任职的甲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
  • C.孙某与吴某之间的收养纠纷
  • D.周某与郑某之间的担保合同纠纷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进行仲裁。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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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公司、乙公司、王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王某为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张某为普通合伙人。2022年1月王某意外身亡,小王是其唯一继承人。下列各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
  • A.王某当然退伙
  • B.小王的继承不受年龄限制
  • C.小王可以依法取得王某在该企业中的资格
  • D.小王经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一致同意,方可取得王某在该企业中的资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选项A不当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2)选项B、C不当选,选项D当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并不受年龄的限制。

【知识链接】


当然退伙的情形

  情形

是否退伙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全部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丧失必须具有相关资格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个人丧失行为能力 

并不必然

(一致同意转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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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 B.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C.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D.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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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2022年5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一批最新款的笔记本电脑,请乙厂报价。5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2万元购买一台,甲厂5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2.8万元,5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5月19日复函称愿以2.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5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2.8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甲厂5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
  • B.乙厂5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 C.甲厂5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 D.乙厂5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5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新款的笔记本电脑,请乙厂报价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选项A不当选;乙厂5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选项B当选;甲厂5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2.8万元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的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选项C当选;乙厂5月19日的复函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乙厂5月26日的回复为要约,因为甲厂5月12日的要约已于5月19日失效,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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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以其自有货车设定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该货车在经营使用过程中遭遇事故全部毁损,获得责任人赔款20万元。有关乙公司的抵押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由于未办理抵押登记,乙公司不享有抵押权
  • B.由于抵押物已经全部毁损,乙公司的抵押权消灭
  • C.20万元的责任人赔款继续担保乙公司的抵押债权
  • D.乙公司不能就该20万元的责任人赔款主张任何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1)货车属于动产,乙公司的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A当选;(2)虽然抵押物已经全部毁损,但赔款20万元继续担保乙公司债权的实现,乙公司可以就该赔款优先受偿,选项C不当选,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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