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丁四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约定共有份额比例为1:2:2: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表述正确的有(    )。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A,乙、丙同意,丁反对,挖掘机转让有效
  • B.乙将挖掘机转让给B,甲、丁同意,丙反对,挖掘机转让有效
  • C.丙将挖掘机转让给C,丁同意,甲、乙反对,挖掘机转让有效
  • D.丁将挖掘机转让给D,甲、乙、丙均反对,挖掘机转让有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6*2/3≥4)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没有特别约定,挖掘机转让有效,需要经甲、乙、丙、丁份额合计≥4的组合。选项A:甲、乙、丙同意,份额合计为5,大于4,当选;选项B:甲、乙、丁同意,份额合计为4,当选;选项C:丙、丁同意,份额合计3,小于4,不当选;选项D:丁一人同意,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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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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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是(  )。

  • A.吴某故意将赝品古董花瓶指述成真品,以高价卖给不知情的钱某
  • B.7周岁的赵某未经父母同意给喜欢的游戏充值600元
  • C.孙某从李某处购买自制枪支用于打猎
  •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郑某花费5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受欺诈的;(3)受胁迫的;(4)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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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并且把该钻戒出售给了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 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 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 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乙未向甲交付钻戒,质权并未设立;(2)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乙将钻戒出售并交付给丙,丙依法取得了该钻戒的所有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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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2022年5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一批最新款的笔记本电脑,请乙厂报价。5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2万元购买一台,甲厂5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2.8万元,5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5月19日复函称愿以2.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5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2.8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甲厂5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
  • B.乙厂5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 C.甲厂5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 D.乙厂5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5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新款的笔记本电脑,请乙厂报价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选项A不当选;乙厂5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选项B当选;甲厂5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2.8万元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的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选项C当选;乙厂5月19日的复函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乙厂5月26日的回复为要约,因为甲厂5月12日的要约已于5月19日失效,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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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借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有权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应当配合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属于流押条款,条款无效,抵押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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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判断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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