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司决议可撤销的情形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C当选;选项A、D属于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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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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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张某、王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张某认缴的出资额为5万元,但其并未履行出资义务,王某和李某决定将张某除名,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王某和李某两人必须一致同意张某的除名,选项A不当选;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选项B不当选;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应对其退伙之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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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2022年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022年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2022年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022年6月6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乙于2022年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权属变更手续,故乙从2022年1月7日享有股东权利。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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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因借款需要,请求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甲公司遂召开股东大会对此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李某为甲公司股东:(1)应当实行关联表决权排除,李某不应参加表决,选项C、D不当选;(2)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选项B表述的是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人数”的过半数,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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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李某、向某、刘某、赵某于2020年1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向某、刘某、赵某为有限合伙人;由李某对外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2021年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
(1)3月,向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30万元。
(2)5月,李某发现刘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刘某拒绝。
(3)7月,赵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10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20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2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赵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向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未特别约定。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赵某7月退伙,而丙公司主张的债权是2020年的到期债权,故赵某应当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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