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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2022年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022年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2022年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022年6月6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
  • A.2021年12月1日
  • B.2022年6月6日
  • C.2022年1月7日
  • D.2022年5月31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乙于2022年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权属变更手续,故乙从2022年1月7日享有股东权利。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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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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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章程
  • B.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C.分公司应领取营业执照
  • D.分公司有独立的公司名称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但应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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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B.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4时
  •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有:(1)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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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下列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 B.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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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形成表见代理,为有效合同。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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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期间按年利率12%计息;逾期按年利率14%计息;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利率0.2‰的违约金(按360天计,折算为年违约金率为7.2%)。

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中一商铺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现有的及其将有的原材料、产品、半成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的董事王某为该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王某与乙公司也并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21年12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商铺出租给丙公司,租期2年。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在抵押期间,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A产品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B产品被戊公司以市场对价购买取得。

2022年5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王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商铺、生产产品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A、B生产成品;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王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不成立。

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

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B产品上行使抵押权。

已知,2021年10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5.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有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可以将已设定抵押的商铺出租。根据规定,抵押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抵押人可以用于出租。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
[要求3]
答案解析:王某的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要求4]
答案解析:王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要求6]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能在戊公司购买的B产品上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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