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批产品出售给丙公司,并已交付。后甲企业不能向乙银行履行到期债务,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下列关于该抵押权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该抵押权已成立且可以对抗丙公司
  •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 C.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 D.该抵押权已成立但不得对抗丙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动产浮动抵押中,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B、C不当选;(2)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选项A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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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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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章程
  • B.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C.分公司应领取营业执照
  • D.分公司有独立的公司名称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但应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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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2019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3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 C.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30万元为限
  •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选项A不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债务人同意,选项B不当选;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即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20万元为限,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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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2022年5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一批最新款的笔记本电脑,请乙厂报价。5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2万元购买一台,甲厂5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2.8万元,5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5月19日复函称愿以2.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5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2.8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甲厂5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
  • B.乙厂5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 C.甲厂5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 D.乙厂5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5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新款的笔记本电脑,请乙厂报价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选项A不当选;乙厂5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选项B当选;甲厂5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2.8万元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的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选项C当选;乙厂5月19日的复函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乙厂5月26日的回复为要约,因为甲厂5月12日的要约已于5月19日失效,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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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借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有权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应当配合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属于流押条款,条款无效,抵押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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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2年1月1日,李某向刘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30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李某需向刘某交付定金60万元,合同签订后15天内,李某交付购房款40万元,剩余款项在2022年1月31日前付清;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日,李某将50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刘某。2022年1月10日,李某向刘某交付购房款40万元。

2022年1月20日,刘某告知李某,其3日前和向某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已将房屋转移登记给向某。因违约赔偿纠纷,李某于2022年2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事项如下:

(1)解除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刘某返还40万元购房款及其利息;

(3)刘某双倍返还定金120万元;

(4)刘某支付违约金60万元。

刘某抗辩如下:(1)定金应为实际交付的数额5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100万元;(2)李某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刘某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在本题中,双方约定定金数额60万元,李某实际交付定金50万元,刘某没有提出异议,定金合同已变更,刘某的抗辩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刘某抗辩(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能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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