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不当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2)选项B、C不当选,选项D当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并不受年龄的限制。
【知识链接】
当然退伙的情形
情形 | 是否退伙 |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 |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 | √ |
全部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 √ | √ |
丧失必须具有相关资格 | √ | √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 | × |
个人丧失行为能力 | 并不必然 (一致同意转有限) | ×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C当选;选项A、D属于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李某、向某、刘某、赵某于2020年1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向某、刘某、赵某为有限合伙人;由李某对外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2021年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
(1)3月,向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30万元。
(2)5月,李某发现刘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刘某拒绝。
(3)7月,赵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10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20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2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赵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