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同时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甲公司无力清偿乙银行的贷款本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乙银行可以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 B.乙银行可以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C.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 D.乙银行应当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1)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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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最后三套卷(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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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 A.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B.督促怠于行使权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权利
  • C.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特定事项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 D.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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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 A.代理期间届满
  • B.代理人辞去委托
  • C.被代理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定代理特有的终止原因。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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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邀请招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 B.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C.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 D.

    招标采购单位应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资质级别最高的两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选项A不当选;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选项C不当选;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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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A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不正确的是(  )。

  • A.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B.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C.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 D.董事会决定聘请刘某作为公司副经理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职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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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2020年 8 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 100 万 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四名股东各持股 2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 2023年 9 月,赵某因病去世,其女儿周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赵某所持公司 全部股权。钱某不同意该股权继承,向周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 200 万元购买该股权,遭到周某拒绝,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4 年 2 月,孙某为儿子购买婚房缺少资金,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甲公司 10% 的股权以 1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钱某得知后,不同意该股权转让,主张按照相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购买孙某所持甲公司 5% 的股权,遭到孙某拒绝。 2024年 5 月,因孙某与其他股东在经营理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其他股东在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孙某独立持有一家小公司,其他股东留在甲公司。孙某不愿独立经营,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甲公司股东会依法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孙某因此对甲公司经营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并退出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 司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做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故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本题中,孙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钱某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要求3]
答案解析: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 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 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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