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本小题16分。)(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位于市区的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甲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0000万元、投资收益51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5500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0万元、管理费用5600万元、销售费用26000万元、财务费用22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甲企业自行计算会计利润为11300万元。2023年2月甲企业进行20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1)5月接受母公司捐赠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药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税款13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企业将11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赠与双方无协议约定。(2)6月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药品,不含税价格为3000万元,成本为2500万元,药品已经发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收到代销清单,甲企业未对该业务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应处理。(3)投资收益中包含直接投资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00万元、转让成本法核算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1100万元。(4)9月份对甲企业50名高管授予限制性股票,约定服务期满1年后每人可按6元/股购买1000股股票,授予日股票公允价格为10元/股。12月31日甲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500000       贷:资本公积                                                     500000(5)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员工工资25000万元;另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800万元,由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6)成本费用中含发生职工福利费10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400万元,工会经费取得相关收据。(7)境内自行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为2400万元;委托境内关联企业进行研发,支付研发费用1600万元,已经收到关联企业关于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报告。(8)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6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委托关联企业进行研发支付的研发费用符合市场化的定价和运作要求,2022年各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无借方余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回答业务(1)中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要求2]

业务(2)中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要求3]

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4]

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5]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6]

回答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能否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并说明理由。

[要求7]

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8]

回答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并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9]

计算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10]

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11]

计算调整后的会计利润(不考虑税收滞纳金)。

[要求12]

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处理错误。理由:因双方无协议约定,不应计入资本公积,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要求2]
答案解析:

增值税处理不正确,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

理由: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本题中,6月发出代销货物,截至12月31日货物发出已经满180天,应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本题中,截至12月31日甲公司未收到代销清单,不确认收入。

[要求3]
答案解析:

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3000×13%=390(万元)

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90×(7%+3%+2%)=46.8(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注: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等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即“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要求6]
答案解析: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不能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要求7]
答案解析: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5000×14%=35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1000万元,不需要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5000×2%=5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400万元,不需要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5000×8%=2000(万元),低于实际发生额2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

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2400+1600×80%)×100%=3680(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00000×30%=300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22000万元,不需要调整。

注: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要求10]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100000×5‰=5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②=600×60%=360(万元)

孰低者作为可扣除金额,即36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360=240(万元)

[要求11]
答案解析:调整后的会计利润=11300+1130-46.8=12383.2(万元)
[要求12]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12383.2-4000+50+200-3680+240=5193.2(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193.2×25%=129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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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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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居民企业2022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该居民企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
  • A.760万元
  • B.800万元
  • C.840万元
  • D.1000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在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40÷20%=200(万元),该居民企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200=1000(万元),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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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某税务稽查局2023年6月对辖区内一家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22年7月新增的注册资金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了印花税,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告知该企业可去申请退还印花税已缴纳金额的50%。该检查人员的这一做法遵循的税法适用原则是(  )。
  • A.税收公平原则
  • B.税收效率原则
  • C.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是指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其作用在于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为法律的更新与完善提供法律适用上的保障。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的印花税法对营业账簿按照万分之二点五征收印花税。因此在2022年7月企业应适用新法,不再适用之前旧法的规定,此种处理方式体现了“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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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房产转让的情形中,产权承受方免予缴纳契税的是(  )。
  • A.将房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
  • B.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C.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 D.以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将房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承受方照章缴纳契税,选项A不当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均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承受方照章缴纳契税,选项B、D不当选;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不缴纳契税,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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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金融业务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 A.金融机构间的转贴现业务
  • B.商业银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 C.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业务
  • D.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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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进口的货物或物品中,免征关税的有(  )。
  • A.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
  • B.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 C.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 D.外国政府无偿援助的物资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下列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选项A当选);(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选项B、D当选);(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5)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选项C当选);(6)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7)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8)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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