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2)中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能否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并说明理由。
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并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调整后的会计利润(不考虑税收滞纳金)。
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增值税处理不正确,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
理由: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本题中,6月发出代销货物,截至12月31日货物发出已经满180天,应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本题中,截至12月31日甲公司未收到代销清单,不确认收入。
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3000×13%=390(万元)
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90×(7%+3%+2%)=46.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注: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等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即“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5000×14%=35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1000万元,不需要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5000×2%=5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400万元,不需要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5000×8%=2000(万元),低于实际发生额2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2400+1600×80%)×100%=368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00000×30%=300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22000万元,不需要调整。
注: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100000×5‰=5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②=600×60%=360(万元)
孰低者作为可扣除金额,即36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360=2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2383.2-4000+50+200-3680+240=5193.2(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193.2×25%=1298.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