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2)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简述业务(3)中该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计算业务(3)中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计算业务(4)中广告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计算业务(6)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计算业务(7)中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计算业务(9)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计算当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700-100-500)×50%=550(万元)
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100%=3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8000+700)×5‰=43.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②=80×60%=48(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3.5=36.5(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700)×15%=1305(万元)
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1305=195(万元)
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8=1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8%=3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32=1(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10+64+1=25(万元)
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700-100-500)×50%=50(万元)
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50×25%=12.5(万元)
其他应税所得应纳所得税额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8.5-50)×15%=4.28(万元)
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2.5+4.28=16.78(万元)
注:高新技术企业涉及所得“减半征收”项目的,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项目包括技术转让所得。本题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当区分技术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