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咨询费,设计费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计算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咨询费,设计费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指出乙公司上述对外支付的款项中,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的项目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判断甲公司转让SPV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注: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如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乙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1000+800+5)÷(1+6%)×6%=102.17(万元)
注:①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则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②境外甲公司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乙公司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应扣缴税额的公式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0÷(1+6%)×10%=94.34(万元)
注:商标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支付商标使用费的乙公司在境内,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计算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提供咨询服务所得和提供设计服务所得均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所得,所得来源地按劳务发生地确定,甲公司未派遣相关人员来中国提供服务,因此劳务发生地为境外,所以咨询费和设计费均不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的项目有:乙公司对外支付的股息、商标使用费、咨询费。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本题中乙公司对外支付的股息、商标使用费、咨询费均高于5万美元,5万美元=5×6.5=32.5(万元人民币),应当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应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小题6分。)(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22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自产的10吨A类白酒换入企业乙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企业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为1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
(2)移送50吨B类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5万元/吨,门市部对外不含增值税售价为3万元/吨,并将其全部销售。
(3)受企业丙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企业丙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甲酒厂同类产品售价为2.75万元/吨。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①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②自2015年6月1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10×2.5×20%+10×2000×0.5÷10000=6(万元)
注: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3×50×20%+50×2000×0.5÷10000=35(万元)
注: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