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内容的有(    )。
  • A.出资人名称、住所
  • B.企业的实收资本
  • C.企业的现金流
  • D.企业的投资情况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占有产权登记的内容包括:(1)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选项A当选;(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4)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选项B当选;(5)企业投资情况,选项D当选;(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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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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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忘恩行为时,即使赠与具有救灾性质,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 B.赠与人的撤销权,须从撤销原因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
  • C.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不得以此为由撤销赠与
  • D.赠与人因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而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赠与人本人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B不当选;(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选项C不当选;(3)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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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原、被告均不承担举证责任
  • B.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C.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 D.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 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 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即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 竞争效果的举证责任倒置。该司法解释未对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要件的证 明作出规定。因此, 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仍应按“谁主张, 谁举证” 的基本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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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和经常转移,但不包括投资收益
  • B.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进行审批
  • C.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制
  • D.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利息、红利 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选项A不当选;(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须审批,选项B不当选;(3)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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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添附是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方式。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添附的有(    )。
  • A.加工
  • B.先占
  • C.附合
  • D.混合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添附是附合、混合与加工的总称, 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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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9年5月,以甲公司董事长为首的8名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票的 限售期到期。

2019年5月底,农业农村部向社会通报猪瘟疫情。6月5日,财经媒体大同财经发布新闻 报道称,甲公司正在与某科研机构合作研发“可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6月18日,甲公司发布重大合同公告,声称公司研发的兽用疫苗注射液将投入产业化生产,对猪瘟的预防率达到100%,并将给公司带来显著业绩增长, 当日,甲公司股票涨停,交易量显著增多,8名董事和高管各自售出部分股票。

6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称“目前尚未有任何猪瘟商品化疫苗获批或上市,且目前 尚无预防率为100% 的猪瘟疫苗”。证券交易所亦于同日就甲公司6月18日披露的公告向甲公司发出问询函。甲公司回复称,6月18日的公告误将“兽用注射液”写成“兽用疫苗注射液”。当日,甲公司股票跌停。

2020年2月4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立案调查。

投资者李某于2019年6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19日卖出。投资者赵某于2019年6月 18 日买入甲公司股票,并一直持有。投资者孙某于2019年6月3日买入甲公 司股票,于2020年3 月陆续卖出。2020年5月,李某、赵某和孙某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甲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赔偿投资损失。

李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9年6月5日。孙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虚假陈述揭露日为 2020年2月4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

人民法院查明:公司股票价格自2019年6月19日跌停后,一直处于相对低位;2020年2月4日公司股价没有明显下跌。人民法院将2019年6月19日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并驳回李某和孙某的起诉。

在赵某提起的诉讼中,甲公司董事长等人提出:虚假陈述行为人是甲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应该作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共同被告。

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8名董事和高管在6月初向交易所报备减持计划的同时,授 意大同财经记者袁某发布公司研发“非洲猪瘟疫苗”的新闻,有证据表明袁某应当知道该新闻是不真实的。稽查人员认为:甲公司8名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袁某也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袁某辩称:他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作为记者有权进行财经新闻报道,没有义务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因此没有违反证券法。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 6 月18日的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的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①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②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 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本题中,甲公司6月18日的公告将 “兽用注射液”写成“兽用疫苗注射液”,信息不真实且严重误导投资者,属于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董事长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应该作为共同被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要求3]
答案解析:李某关于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9年6月5日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发布具有虚假陈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以披露日为实施日。甲公司于6月18日发布公告,该日即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要求4]
答案解析:法院将2019年6月19日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 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 知悉之日。虚假陈述被揭示的意义在于其对证券市场发出了一个警示信号,提醒投资者重新 判断股票价值, 进而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本题中,市场在 2019年6月19日对农业农村部的公告有明显反应,6 月19日被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5]
答案解析: 法院认可投资者赵某的原告资格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 偿诉讼的原告投资者应该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相应的交易行 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本 题中,属于诱多型虚假陈述(甲公司发布虚假的利多消息,使投资者在股价处于相对高位时 进行投资追涨),赵某是在6月18日买入并持有,符合要求。
[要求6]
答案解析:甲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有关人员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构成操纵证券市场。本题中,甲公司高管授意袁某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市场,致使6月18日当日股票涨停,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该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
[要求7]
答案解析:袁某关于“他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义务核实信息的真实性”的辩解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本题中,袁某即使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有义务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信息为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时,不予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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