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与关联方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A 注册会计师通过询问关联方名称、关联方自上期以来发生的变化、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以及交易的类型、定价政策和目的,向管理层了解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询问情况。
(2)甲公司与关联方乙公司签订协议,向其转让一幢办公楼并售后回租。A 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项交易影响重大,查阅了相关协议,评价了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向管理层询问核实了交易条款,检查了收款记录和过户文件,结果满意,据此认可了该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3)甲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向控股股东控制的集团财务公司的借款为公平交易。A 注册会计师将该借款的利率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进行了比较,未发现差异,据此认可了管理层的披露。
(4)因会计人员疏忽,甲公司将与关联方丙公司的交易误披露为与关联方丁公司的交易。A 注册会计师要求管理层作出调整,并检查了其他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是否存在类似情况,结果满意,因而未与治理层沟通该事项。
(5)A 注册会计师怀疑甲公司2019 年末新增的大客户戊公司是甲公司的关联方。管理层解释戊公司是甲公司为开拓某地市场而签约的总经销商,并非关联方。A 注册会计师查阅了相关的经销合同,向戊公司函证了销售金额和应收账款余额,检查了出库物流单据和签收记录,结果满意,认可了管理层的解释。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还应询问关联方的特征 /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2)不恰当。还应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
(3)不恰当。还应比较该借款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4)恰当。
(5)不恰当。还应就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 所实施程序无法证实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