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题6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写字楼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资料如下:
(1)2016年1月以8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2016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其中包括装修费用4000
万元。
(3)发生利息支出3000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4)2022年3月,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2000万元。
(5)该项目已预缴土地增值税4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5%,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240万元,该公司对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本题中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8400+15000)×10%=2340(万元)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增值额=42000-2000-30660=9340(万元)
增值率=9340÷30660=30.46%,适用税率30%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9340×30%=2802(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额=2802-450=2352(万元)
(本小题16分。)某饮料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22年度会计利润为5600万元,2023年5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
(1)2月份收到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拨付的财政激励资金500万元,会计处理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2)3月份转让持有的部分国债,取得收入1285万元,其中包含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20万元。该部分国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的取得成本为1240万元。
(3)5月份接受百分之百控股母公司乙无偿划转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原值30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500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为2200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线支付的不含税价格为400万元(进项已抵扣)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折旧,企业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5)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73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冠名的真人秀于2023年2
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取得相关发票。
(6)成本费用中含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6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0万元,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注明的拨缴工会经费100万元。
(7)发生业务招待费800万元。
(8)12月1日签订两项借款合同,向非关联供货商借款1000万元(符合规定利率标准),向银行借款4000万元,未计提印花税。甲于2023年3月1日补缴印花税税款及滞纳金,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
(9)企业从2016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如下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业务(2)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注: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3000-500=2500(万元)
注: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会计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400×(1-5%)÷5×6÷12=38(万元)
业务(4)应调减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0-38=362(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000×30%=24000(万元)>7000(7300-300)万元,7000万元可以扣除,业务(5)应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注:300万元冠名费由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取得相关发票,不得扣除;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000×14%=840万元<900万元,应调增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500万元,应调增20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100万元,无需调整。
业务(6)合计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20=8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000×5‰=40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800×60%=480(万元),二者取孰低。
业务(7)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400=400(万元)
应补缴的印花税=4000×0.05‰=0.2(万元)
业务(8)应调减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0.2(万元)
注: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5600-500-20-362+300+80+400-0.2-600=4897.8(万元)
2022年甲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897.80×25%=1224.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