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居民甲将一套价值为100万元的一居室住房与居民乙交换为一套两居室住房,支付给乙换房差价款5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4%。则甲应缴纳的契税为(   )。
  • A.0万元
  • B.6万元
  • C.2万元
  • D.4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价的一方缴纳契税。甲应纳契税税额=50×4%=2(万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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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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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 A.企业间的房屋置换
  • B.某企业通过福利机构将一套房产无偿赠与养老院
  • C.某人将自有房产无偿赠与子女
  • D.某人将自有的一套闲置住房出租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间的房屋置换,因产生了实物形态收入,应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A当选;房屋的继承、赠与(特指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性赠与)行为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B、C不当选;出租行为未发生房产的权属转移,不发生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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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居民企业2022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其在甲国非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600万元,则该分支机构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的亏损额为(   )。
  • A.0万元
  • B.600万元
  • C.100万元
  • D.500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境外分支机构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本题中,实际亏损额=600-500=100(万元),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为500万元,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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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个人取得的下列利息收入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利息
  • B.国家发行金融债券的利息
  • C.个人教育储蓄存款的利息
  • D.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均属于免税的利息,选项A、B、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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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列申请期限计算起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 B.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 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 D.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选项A当选);(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选项C当选);(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选项D不当选);(5)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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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6分。)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22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企业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1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

(2)3月15日,委托我国境内丙公司,为其一项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注明价款为人民币80万元。

(3)6月20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20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于非金融机构)。

(4)12月30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1美元折合人民币7元,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理由: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25%的规定比例,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5万美元=5×7=3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20万元低于35万元,也就是低于5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要求4]
答案解析:

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10%=1(万元)

注:乙公司向甲公司分派股息,甲公司(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股息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全额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方乙公司代扣代缴。由于非保本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10万元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无须作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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