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外商投资法》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选项A不当选;(2)《外商投资法》覆盖了现有的和将有的外商投资形式,选项B不当选;(3)《外商投资法》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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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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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事由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选项C当选;(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 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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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乙起诉公司请求分配利润。该公司另一股东丙得知后,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基于同一分配方案也提出分配利润的请求并申请参加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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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人通知退伙应当满足的条件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可以退伙, 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缺一不可,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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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主体中,属于《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包括: (1)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选项B当选;(2)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选项A当选;(3)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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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2019年9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9月18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调减了甲公司出资人的相应权益,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对此进行表决。甲 公司共有股东20人,其中10名股东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45%;4名股东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15%;其余股东未参加表决。
重整期间,甲公司所欠丙银行一笔借款到期,该笔借款以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为抵押担保。丙银行要求将该设备变卖以实现其抵押权。
重整期间,甲公司擅自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一批贵重原材料转移给其关联企业。部分债权 人将此情况报告了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在本题中,张某的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已经达到15%。
[要求2]
答案解析: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出资人组的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本题中,参与决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共计60%,其中45%赞成,所持表决权超过了2/3。
[要求3]
答案解析:重整期间,丙银行不能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非企业重整中必需使用 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在本题中,抵押物是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是甲公司生产经营必须使用的财产,因此丙银行不能实现抵 押权。
[要求4]
答案解析: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负有义务”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 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要求5]
答案解析:对于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 理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债务人有上述行为而管理人未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决定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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