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原、被告均不承担举证责任
  • B.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C.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 D.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 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 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即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 竞争效果的举证责任倒置。该司法解释未对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要件的证 明作出规定。因此, 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仍应按“谁主张, 谁举证” 的基本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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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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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忘恩行为时,即使赠与具有救灾性质,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 B.赠与人的撤销权,须从撤销原因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
  • C.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不得以此为由撤销赠与
  • D.赠与人因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而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赠与人本人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B不当选;(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选项C不当选;(3)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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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和经常转移,但不包括投资收益
  • B.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进行审批
  • C.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制
  • D.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利息、红利 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选项A不当选;(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须审批,选项B不当选;(3)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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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但并未约定其执行事务的权限。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甲无权单独决定的有(    )。
  • A.变更该企业的经营范围
  • B.变更该企业的名称
  • C.变更该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D.聘任丁担任该合伙企业总经理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选项 B 当选;(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 A、C 当选;(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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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内容的有(    )。
  • A.出资人名称、住所
  • B.企业的实收资本
  • C.企业的现金流
  • D.企业的投资情况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占有产权登记的内容包括:(1)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选项A当选;(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4)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选项B当选;(5)企业投资情况,选项D当选;(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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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获悉乙医院欲购10台呼吸机,遂于2017年6月3日向乙医院发出要约函,称愿以30万元的总价向乙医院出售呼吸机10台,乙医院须先支付定金5万元,货到后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质量保证期为5年。 2017年7月6日,乙医院获知信件内容,并于同日向甲公司发出传真表示同意要约,但同时提出:总价降为 28 万元,2017年9月5日前交付全部货物,我方于2017年10月1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均须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双方未约定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 2017年7月29日,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将呼吸机交付承运人 丙公司。2017年8月10日,乙医院收到8台呼吸机,且其中2台存在瑕疵:1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台严重变形无法正常使用。经查,甲公司漏发1台,实际只发了9台;运输途中遇山洪突然暴发被洪水冲走1台;2台呼吸机的瑕疵系因甲公司员工不慎碰撞所致。 2017年10月13日,乙医院要求甲公司另行交付4台呼吸机,否则将就未收到的2台呼吸机以及存在瑕疵的2台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要求乙医院支付剩余货款23万元,并告知乙,甲公司之前委托丁公司保管1台全新呼吸机, 已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以补足漏发的呼吸机,其余则未作出回应。 乙医院表示同意接收丁公司交来的呼吸机。

甲公司交付乙医院的呼吸机中有1台一直未启用。直至2019年12月5日启用时,乙医院才发现该台呼吸机也因质量瑕疵无法使用,遂向甲公司主张赔偿,甲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2017年6月3 日发出的函件是要约,乙医院 7月6日的回复传真属于新要约。 7月7日, 甲公司回复传真属于承诺。承诺到达生效,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医院无权就外观有划痕的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有权就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①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 解除合同;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中,一台呼吸机有划痕但不影响使用,一台呼吸机严重变形无法使用,乙医院有权就严 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无权就外观有划痕的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山洪构成不可抗力,呼吸机被洪水冲走,承运人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风险由买受人乙医院承担, 乙医院需要向甲公司支付该台呼吸机的价款。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医院无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要求6]
答案解析: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动产物权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要求7]
答案解析:乙医院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年12月5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及时检验并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 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本题中,乙公司就该瑕疵通知甲公司时虽然已经超过2年,但因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是5年,乙公司在质量保证期内通知甲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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