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事由的是(    )。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 B.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D.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选项C当选;(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 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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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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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有限合伙人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 B.合伙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造成合伙财产损失,应向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 C.合伙协议无约定的情况下,全体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
  • D.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得要求合伙企业就执行事务的劳动付出支付报酬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 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A不当选;(2)合伙事务执行人除享有与一般合伙人相同的权利外,还有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和检查、谨慎执行合伙事务的义务,若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合伙财产损失的,应向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负赔偿责任,选项B不当选;(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如合伙协议无约定,全体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选项C当选;(4)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就执行事务的劳动付出,要求企业支付报酬,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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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原、被告均不承担举证责任
  • B.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C.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 D.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 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 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即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 竞争效果的举证责任倒置。该司法解释未对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要件的证 明作出规定。因此, 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仍应按“谁主张, 谁举证” 的基本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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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内容的有(    )。
  • A.出资人名称、住所
  • B.企业的实收资本
  • C.企业的现金流
  • D.企业的投资情况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占有产权登记的内容包括:(1)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选项A当选;(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4)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选项B当选;(5)企业投资情况,选项D当选;(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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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主体中,属于《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有(    )。
  • A.行业协会
  • B.经营者
  • C.行政机关
  • D.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包括:  (1)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选项B当选;(2)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选项A当选;(3)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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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9年9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9月18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调减了甲公司出资人的相应权益,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对此进行表决。甲 公司共有股东20人,其中10名股东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45%;4名股东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15%;其余股东未参加表决。

重整期间,甲公司所欠丙银行一笔借款到期,该笔借款以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为抵押担保。丙银行要求将该设备变卖以实现其抵押权。

重整期间,甲公司擅自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一批贵重原材料转移给其关联企业。部分债权 人将此情况报告了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在本题中,张某的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已经达到15%。
[要求2]
答案解析: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出资人组的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本题中,参与决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共计60%,其中45%赞成,所持表决权超过了2/3。
[要求3]
答案解析:重整期间,丙银行不能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非企业重整中必需使用 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在本题中,抵押物是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是甲公司生产经营必须使用的财产,因此丙银行不能实现抵 押权。
[要求4]
答案解析: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负有义务”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 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要求5]
答案解析:对于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 理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债务人有上述行为而管理人未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决定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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