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赠与合同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B.赠与人因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而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期间为自撤销原因发生之日起6个月
  • C.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此为由撤销赠与
  • D.当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忘恩行为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具有救灾性质的除外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选项B不当选;当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撤销赠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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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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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于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没有约定。在企业存续期间,甲欲转让其部分财产份额给合伙人乙和非合伙人丁。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向乙转让部分财产份额需要经过丙同意
  • B.丙对于甲向乙转让的财产份额有优先购买权
  • C.甲向丁转让财产份额需要经过乙、丙同意
  • D.丙对于甲向丁转让的财产份额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对内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A不当选;对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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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主板上市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为(  )。
  • A.20%
  • B.10%
  • C.5%
  • D.3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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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有(  )。
  • A.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 B.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 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 D.以虚假表示订立的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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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公司股东可以用于出资的有(  )。
  • A.劳务
  • B.知识产权
  • C.土地使用权
  • D.商誉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务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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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题15分)2021年1月5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100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5万元利息,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赵某愿以自有房屋A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1月11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期6个月,年利率10%,届期一次性偿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万元利息后,向赵某汇款95万元。1月15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办理抵押登记。

2021年5月25日,赵某欲将房屋以市价卖与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

2021年6月2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过户登记。

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钱某要求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遭李某拒绝。钱某转而要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经赵某劝说,孙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计算作为保证责任范围的本息金额时,各方发生分歧。分歧解决后,孙某将所有欠款偿还给钱某。事后,孙某向李某追偿,遭李某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钱某与赵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于2021年1月12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之通知未作回复不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所有权,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权的存续不会因为抵押财产转让而受影响。
[要求4]
答案解析: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5]
答案解析:孙某须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是99.75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际借款数额为95万元,该笔借款利率为5%,故实际借款本息为95+95×5%=99.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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