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20 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 年 6 月 5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甲公司以其库存商品、对丙公司的债务工具投资偿还所欠乙公司债务,在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偿债资产并办理了债务工具转让登记手续后,双方解除债权债务。
甲公司所欠乙公司债务系 2018 年 11 月以 1500 万元(含增值税额)从乙公司购入一台大型机械设备,因该设备与甲公司现有设备不匹配需要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但因缺乏资金,甲公司尚未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2020 年 7 月 10 日,甲公司用于清偿债务的商品已送达乙公司并经乙公司验收入库,同时,办理完成了转让对丙公司债务工具投资的过户手续;当日,甲公司用于偿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 400 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0 万元,公允价值为 360 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下同);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务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账面价值为 1000 万元(取得成本为 920 万元,持有期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 80 万元),公允价值为 950 万元(与债务重组协议签订日的公允价值相同)。
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乙公司对该债权作为应收账款核算并计提了 498.6 万元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 1 358.6 万元。乙公司将收到的对丙公司债务工具投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收到的商品作为存货处理。
(2)2020 年 10 月 20 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甲公司于当日向丁公司偿还 100 万元,其余 1 000 万元债务免于偿还,协议当日生 效。丁公司为甲公司的母公司。
甲公司所欠丁公司债务 1 100 万元(含增值税额),系甲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从丁公司购入商品未支付的款项,因甲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短期内无法清偿所欠债务。
其他资料:(1)甲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出售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减去取得成本后的差额,按 6% 计算应交增值税额。(2)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3)本题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甲公司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应予以终止确认的时点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
甲公司因该债务重组应确认损益的金额 =1 500-400-(360×13%)-(950-920)×6%-1 000+ 80=131.40(万元);
乙公司因该债务重组应确认损益的金额 =1 358.6-(1 500-498.6)=357.20 (万元)。
甲公司(债务人)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1 500
存货跌价准备 50
贷:库存商品 (400+50)4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0×13%)46.80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950-920)×6%]1.80
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920
——公允价值变动 80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51.40
借:其他综合收益 80
贷:投资收益 80
乙公司(债权人)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债权投资 950
库存商品 (1 358.6-950-360×13%)361.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0×13%)46.80
坏账准备 498.60
贷:应收账款 1 500
投资收益 357.20
丁公司豁免甲公司债务属于权益性交易。
理由:丁公司为甲公司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对甲公司持股,丁公司豁免甲公司债务实质上是丁公司以其投资者的身份向甲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即该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
甲公司(债务人)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1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资本公积 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