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事务所应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的运行承担责任的人员,能够直接与对 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的人员 / 主要负责人 / 首席合伙人沟通。
(2)违反。应当与治理层沟通 / 不能只与管理层沟通。
(3)不违反。
(4)违反。应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5)不违反。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A 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遇到下列与审计报告相关的事项:
(1)A 注册会计师认为甲公司的商誉减值事项存在特别风险,经审计未发现重大错报。在将商誉减值事项作为审计中最为重要的事项与甲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后。A 注册会计师将该事项作为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应对部分说明了实施的审计程序和结果,并对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了意见。
(2)2021 年,乙公司一项大额应收款项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乙公司管理层认为损失金额无法可靠计量,未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A 注册会计师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后认为该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损失,因最终清偿金额难以准确估计,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对乙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3)因丙公司出现债务逾期,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了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未来的应对计划,以及这些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A 注册会计师评价认为丙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当,且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充分、恰当,因该披露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了该事项。
(4)2022 年初,丁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新任管理层拒绝更正A 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的一项重大错报,也未就2021 年度财务报表提供书面声明。A 注册会计师以管理层未提供书面声明为由,对丁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考虑到该未更正错报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不是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该错报。
(5)由于戊公司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个不确定事项,A 注册会计对戊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并在其他信息部分指出,其他信息中的金额和其他项目因导致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不应在关键审计事项中对财务报表单一要素发表意见。
(2)不恰当。未计提减值准备属于作出不恰当的会计估计,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应当以存在重大错报为由发表保留意见。
(3)不恰当。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
(4)不恰当。仍应在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说明识别出的重大错报及其影响 / 导致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其他事项及其影响。
(5)不恰当。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应包含其他信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