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主体是(  )。
  • A.债权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
  • B.人民法院
  • C.债权人委员会
  • D.管理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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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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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参与垄断协议经营者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是(  )。
  • A.宽大制度
  • B.承诺制度
  • C.适度除外制度
  • D.豁免制度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宽大制度是指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宽大处理,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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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赠与合同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B.赠与人因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而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期间为自撤销原因发生之日起6个月
  • C.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此为由撤销赠与
  • D.当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忘恩行为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具有救灾性质的除外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选项B不当选;当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撤销赠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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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辅助股东行使公司文件资料查阅权的有(  )。
  • A.会计师
  • B.律师
  • C.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 D.检察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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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是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B.一国的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属于其国内法
  • C.一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协定,对其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有重要影响
  • D.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和对外投资法律制度同属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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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题15分)星美公司是上市公司,股本总额10亿元,控股股东晨亮集团持有该公司53%的股份。星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8亿元。

2019年1月21日,星美公司制订了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计划通过公开发行优先股筹资1.5亿元,第一年采取5%的固定股息率,第二年起股息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在3%至6%之间浮动。该方案未获董事会表决通过。

2020年3月26日,为整合行业资源,星美公司拟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此前经双方审计报告确认,河瀚公司与星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为51%,营业收入比为21%,资产净额比为44%。

2021年6月,星美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豪鑫公司拟收购星美公司部分股份,并提出挽救星美公司的重组方案。该重组方案主要涉及星美公司出售部分资产以及豪鑫公司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33%的股份等事宜。

2021年6月16日,星美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部分资产出售方案。持股0.1%的自然人股东张某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并在会后以此为由请求星美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星美公司拒绝。

相关材料初稿显示:豪鑫公司拟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33%的股份,且承诺1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如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规定,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星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筹资1.5亿元的计划,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要求2]
答案解析:星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股息率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要求3]
答案解析:星美公司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股权也属购买资产。
[要求4]
答案解析:星美公司拒绝张某的股份回购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案中,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资产出售,而非合并、分立,故张某不能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要求5]
答案解析:相关材料初稿中的豪鑫公司承诺1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若要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其所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应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要求6]
答案解析: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股份收购要约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如果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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