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普通合伙人甲和有限合伙人乙出资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该企业经营1年后丙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入伙,丁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新合伙人对该20万元债务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丁不承担责任
  • B.丁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C.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丙不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承担责任,选项 AB 不当选;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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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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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美丽公司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拟分立为美美公司和丽丽公司。飞和公司是美丽公司的债权人,与美丽公司就分立后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美丽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B.飞和公司有权要求美丽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 C.飞和公司有权要求美丽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 D.飞和公司可选择向美美公司或丽丽公司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公司分立债务承担,有约依约,没有约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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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国有独资企业设立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
  • B.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 C.国有独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属国有的非公司制企业
  • D.国有独资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不享有处分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即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非公司制企业,选项A、C不当选;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选项B当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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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合伙企业的信用基础最终取决于普通合伙人的偿付能力
  • B.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 C.合伙企业的内部治理高度灵活
  • D.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2)合伙企业的信用基础最终取决于普通合伙人的偿付能力,选项A当选;(3)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但具有许多类似法人的特点,选项B不当选;(4)合伙企业的内部治理高度灵活,选项C当选;(5)合伙企业并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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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因行业协会章程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经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 B.反垄断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经人民法院准许,双方聘请的专家都可以出庭并发表专业意见
  • C.人民法院受理反垄断民事案件,应以执法机构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为前提条件
  • D.经人民法院同意,反垄断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就案件专门性问题作出经济分析报告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根据《反垄断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见,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的。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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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题10分)2020年10月15日,甲公司因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此前一周,甲公司职工李某被拖欠多月工资,迳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2020年11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采用竞争方式确定A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确定B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的接替人选。甲公司曾于2016年9月1日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其财务顾问,聘期1年。

管理人在清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发现:

(1)甲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提前向乙公司清偿债务100万元,该笔债务本应于2020年10月10日到期。

(2)甲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约定货到付款。丙公司于11月9日向甲公司发出该设备。在货物运送途中,丙公司于11月12日得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向承运人及管理人要求将设备运回,但未能实现。该设备于11月13日到达管理人。

(3)甲公司章程记载其股东王某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公司缴清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王某已向公司交付一批价值35万元的机械设备以履行出资义务。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要求王某补缴剩余15万元出资,王某以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职工李某迳行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A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本案中A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存在此种情况。
[要求3]
答案解析:管理人无权要求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4]
答案解析:管理人应当准许丙公司取回生产设备。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要求5]
答案解析:王某无权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补缴出资。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是否已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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