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B.行纪人未完成全部委托事务的,不得请求报酬
  • C.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 D.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委托人直接享有该合同的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选项A不当选;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选项B不当选;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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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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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出国访学的甲回国后,发现邻居乙的房屋外墙摇摇欲坠,随时可能倒向自己的房屋,更发现乙存在擅自入住自己房屋、在自己房屋门口随意倾倒垃圾、毁坏自己房屋门窗等不当行为,遂向乙提出若干请求。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 A.请求乙加固其随时可能倒塌的房屋外墙
  • B.请求乙返还房屋
  • C.请求乙停止在自己房屋门口倾倒垃圾
  • D.请求乙赔偿毁坏的门窗损失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A、C不当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B不当选;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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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所作政策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政府换届后可以不再履行上届政府所作的政策承诺
  • B.行政区划调整可以作为不履行政策承诺的合理理由
  • C.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改变政策承诺
  • D.政策承诺包括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选项A、B不当选;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及时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此处所称政策承诺,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区投资所适用的支持政策、享受的优惠待遇和便利条件等作出的书面承诺,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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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公司股东可以用于出资的有(  )。
  • A.劳务
  • B.知识产权
  • C.土地使用权
  • D.商誉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务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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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涉嫌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承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影响;但对特定类型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接受经营者提出的承诺。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型的垄断行为有(  )。
  • A.涉嫌采用新技术的横向垄断协议
  • B.涉嫌固定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
  • C.涉嫌分割原材料采购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
  • D.涉嫌限制商品销售数量的横向垄断协议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在两种情形下,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接受经营者提出承诺:一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法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再接受经营者提出承诺;二是涉嫌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三类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应接受经营者提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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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题10分)2020年10月15日,甲公司因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此前一周,甲公司职工李某被拖欠多月工资,迳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2020年11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采用竞争方式确定A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确定B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的接替人选。甲公司曾于2016年9月1日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其财务顾问,聘期1年。

管理人在清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发现:

(1)甲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提前向乙公司清偿债务100万元,该笔债务本应于2020年10月10日到期。

(2)甲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约定货到付款。丙公司于11月9日向甲公司发出该设备。在货物运送途中,丙公司于11月12日得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向承运人及管理人要求将设备运回,但未能实现。该设备于11月13日到达管理人。

(3)甲公司章程记载其股东王某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公司缴清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王某已向公司交付一批价值35万元的机械设备以履行出资义务。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要求王某补缴剩余15万元出资,王某以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职工李某迳行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A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本案中A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存在此种情况。
[要求3]
答案解析:管理人无权要求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4]
答案解析:管理人应当准许丙公司取回生产设备。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要求5]
答案解析:王某无权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补缴出资。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是否已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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