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也称对话的意思表示
  • B.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 C.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 D.沉默只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视为意思表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包含三种,对话方式作出、非对话方式作出、公告方式作出,选项A不当选;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选项C不当选;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选项D不当选。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1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该公司。该比例是(  )。
  • A.3%
  • B.5%
  • C.10%
  • D.15%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一定数量以上的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该数量为(  )。
  • A.50名
  • B.20名
  • C.15名
  • D.10名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选项A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赠与合同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B.赠与人因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而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期间为自撤销原因发生之日起6个月
  • C.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此为由撤销赠与
  • D.当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忘恩行为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具有救灾性质的除外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选项B不当选;当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撤销赠与,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合伙企业的信用基础最终取决于普通合伙人的偿付能力
  • B.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 C.合伙企业的内部治理高度灵活
  • D.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2)合伙企业的信用基础最终取决于普通合伙人的偿付能力,选项A当选;(3)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但具有许多类似法人的特点,选项B不当选;(4)合伙企业的内部治理高度灵活,选项C当选;(5)合伙企业并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本题15分)星美公司是上市公司,股本总额10亿元,控股股东晨亮集团持有该公司53%的股份。星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8亿元。

2019年1月21日,星美公司制订了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计划通过公开发行优先股筹资1.5亿元,第一年采取5%的固定股息率,第二年起股息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在3%至6%之间浮动。该方案未获董事会表决通过。

2020年3月26日,为整合行业资源,星美公司拟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此前经双方审计报告确认,河瀚公司与星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为51%,营业收入比为21%,资产净额比为44%。

2021年6月,星美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豪鑫公司拟收购星美公司部分股份,并提出挽救星美公司的重组方案。该重组方案主要涉及星美公司出售部分资产以及豪鑫公司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33%的股份等事宜。

2021年6月16日,星美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部分资产出售方案。持股0.1%的自然人股东张某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并在会后以此为由请求星美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星美公司拒绝。

相关材料初稿显示:豪鑫公司拟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33%的股份,且承诺1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如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规定,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星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筹资1.5亿元的计划,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要求2]
答案解析:星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股息率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要求3]
答案解析:星美公司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股权也属购买资产。
[要求4]
答案解析:星美公司拒绝张某的股份回购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案中,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资产出售,而非合并、分立,故张某不能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要求5]
答案解析:相关材料初稿中的豪鑫公司承诺1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若要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其所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应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要求6]
答案解析: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股份收购要约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如果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