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建筑装饰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2年有关情况如下:
(1)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收入8 000万元,提供建筑装饰材料设计服务收入1 000万元。
(2)转让使用过的生产设备收入30万元。
(3)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117万元。
(4)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5)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 250万元。
(6)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10万元,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390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50万元,合理的会议费支出5万元。
已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小题。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处理,未表明甲公司处于筹建期,因此按两个限额标准“孰低”扣除。业务招待费按两个限额标准孰低扣除,限额①为发生额的60%:100×60%=60(万元);限额②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8 000+1 000)×5‰=45(万元)。限额①>限额②,因此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45万元。需注意计入销售(营业)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限额计算基数的只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转让使用过的生产设备收入不计入销售(营业)收入中。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8 000+1 000)×15%=1 350(万元),实际发生额1 25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准予扣除实际发生额1 250万元。


甲公司于2022年10月成立。为便于资金结算,向P银行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并领取支票。12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交付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转账支票。12月8日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12月10日丙公司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12月12日丁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持该支票向开户银行Q银行委托收款。12月13日Q银行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向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拒绝付款,退票依据是甲公司存款余额不足。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