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3《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生回忆版(5.13上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2)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需要价税分离;(3)甲公司当月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00×5 650÷(1+13%)×13%=6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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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境外P国W公司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属于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有(    )。

  • A.

    将其在境内使用的经销权转让给境内乙公司

  • B.

    将其位于P国的办公大楼出售给境内丁公司

  • C.

    向境内甲公司转让一项完全在境内使用的专利

  • D.

    向境外Q国的丙公司销售位于境内的办公楼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外,不属于在境内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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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2 000盒,已取得销售款并开具发票,应于当月计算缴纳消费税;(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1 000盒,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300盒销售款,因此本月对300盒计算缴纳消费税;(3)甲化妆品公司当月销售自产M型高档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 000+300)×1 000×15%=345 0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化妆品公司当月销售成套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500×1 700×15%=127 5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不含税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需注意加工费中包括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成本;(3)甲化妆品公司当月受托为丁商贸公司加工定制的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212 500+63 750)÷(1-15%)×15%=48 75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C,印花税中买卖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价款;选项D,印花税中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报酬(63 750元),不包括所加工标的物的价值(212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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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C,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要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因此刘某首次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是一般存款账户。选项D,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因此刘某凭借“营业执照”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能作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B、C,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选项D,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 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账户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C,Ⅰ类、Ⅱ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均可用于消费和转账,Ⅰ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 000元,Ⅱ类支付账户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王某通过该账户购买白酒支付1 200元。因此该账户并非Ⅰ类支付账户,可能为Ⅱ类支付账户。
[要求4]
答案解析:

支付机构向客户开户银行发送支付指令、扣划客户银行账户资金的,应当事先或在首笔交易时自主识别客户身份(选项D)并分别取得客户和银行的协议授权(选项C), 同意其向客户的银行账户发起支付指令扣划资金;银行应当事先或在首笔交易时自主识别客户身份(选项A)并与客户直接签订授权协议(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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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 B.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 C.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 D.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不得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D,纳税人更换新的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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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谢某当年10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50 000-5 000×10-27 000-10 000)×10%-2 520-3 150=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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