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型(气缸容量300毫升)、B型(气缸容量200毫升)两款两轮摩托车。2021年1月初没有留抵税额。2021年1月,该企业往来业务如下:
(1)甲企业自行申报进口一批摩托车零件,支付给国外的买价120万元、包装费2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8万元,支付购货佣金3万元,由甲企业向海关缴纳税金后,海关开具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放行。
(2)甲企业当月月初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自产A型摩托车200辆,合同约定当月月末由购买方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13万元,由于购买方资金紧张,仅支付了80万元。当月,甲企业将5辆A型摩托车赠送协作单位。
(3)甲企业当月销售自产B型摩托车600辆,取得不含税收入12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当月运费,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金额6万元。
(4)甲企业将位于县城的一座2019年购进的仓库出租,预收了2年的租金48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他相关资料:①甲企业进口零件的关税税率为6%;②应税摩托车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
甲企业进口摩托车零件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120+2+8)×6%=7.80(万元);
甲企业进口摩托车零件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120+2+8)×(1+6%)×13%=17.914(万元)
甲企业进口摩托车零件应向海关缴纳的税费总额=7.80+17.914=25.914(万元)。
甲企业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113÷(1+13%)+ 113÷ (1+13%)÷200×5]×13% =13.325(万元);
业务(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20×13%=15.6(万元);
甲企业业务(2)和业务(3)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3.325+15.6=28.925(万元)。
甲企业业务(2)应纳的消费税=113÷(1+13%)÷200×(200+5)×10%=10.25(万元)。
B型摩托车气缸容量低于250毫升,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故业务(3)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某医药制造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利润总额200万元部分账务处理如下:
(1)管理费用支出为20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950万元;
(2)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支付的利息为4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8%),全部列入财务费用;
(3)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某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赞助支出10万元;税收罚款支出5万元, 税收滞纳金1万元;
(4)企业当年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5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
3000×30%=900(万元)。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借款费用为:500×5.8%=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