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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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年《财政税收》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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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4月从农民手中购入5万元苹果,用于生产苹果醋,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注的金额为0.6万元,销售苹果醋取得不含税收入12万元,该企业4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入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再加计1%进项税额。故该企业4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2×13%-5×10%-0.6×9%=1.0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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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该知识点在2024年教材中已修改)制造业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自2021年1月1日后,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在税前加计扣除。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2021年1月1日后,制造业为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2021年1月1日后,制造业为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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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按照现行统计体系,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不包括(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按现行统计体系,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三部分:一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选项A),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主体;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包括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基金(选项B);三是企业办学、校办产业等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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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现行地方债管理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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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某饮料生产企业甲(属于制造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21年度会计利润为5600万元,2022年5月经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境内自行研发发生研发费用450万元,委托境内某企业进行研发,支付研发费300万元。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
(2)投资收益中直接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200万元。
(3)成本费用中实际发放员工工资15000万元(含支付临时工工资200万元、季节工工资300万元);另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2000万元,由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
(4)成本费用中含职工福利费2355万元。
(5)营业外支出共计150万元,其中合同违约金40万元,税收滞纳金5万元,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罚款3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8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的支出,按照研发支出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支出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50+300×80%)×100%=69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企业直接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临时工工资、季节工工资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基数;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不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基数。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00×14%=210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按限额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55-2100=25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税收滞纳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罚款、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3+18=26(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甲企业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5600-690-200+255+26=4991(万元)。甲企业202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991×25%=124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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