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扩大水资源改革试点不包括下列哪个城市(    )。
  • A.重庆
  • B.河南
  • C.北京
  • D.天津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选项C)、天津(选项D)、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选项B)、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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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年《财政税收》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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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财政在收入方面发挥“内在稳定器”的政策工具是(    )。
  • A.规范的增值税制
  • B.累进所得税制
  • C.增加财政支出
  • D.完善的财产税制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经济稳定职能。内在稳定器调节主要表现为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方面的制度。在财政收入方面,主要是实行累进所得税制;在财政支出方面,主要体现在转移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支出、税收支出等)的安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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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是(    )。
  • A.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 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食堂
  • C.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 D.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将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应当冲减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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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服装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服装,服装已经交付,合同约定货款分别于2020年5月1日、2021年5月1日两次等额支付,2019年5月1日该企业账务处理正确的是(    )。
  • A.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 B.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C.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D.

    借:长期应收款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企业销售商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时,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企业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正确的账务处理:

(1)交付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按合同约定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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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的是(    )。
  • A.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B.紧缩性财政政策
  • C.扩张性财政政策
  • D.中性财政政策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主要是累进税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它们被称为“自动稳定器”或“内在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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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饮料生产企业甲(属于制造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21年度会计利润为5600万元,2022年5月经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境内自行研发发生研发费用450万元,委托境内某企业进行研发,支付研发费300万元。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

(2)投资收益中直接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200万元。

(3)成本费用中实际发放员工工资15000万元(含支付临时工工资200万元、季节工工资300万元);另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2000万元,由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

(4)成本费用中含职工福利费2355万元。

(5)营业外支出共计150万元,其中合同违约金40万元,税收滞纳金5万元,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罚款3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8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的支出,按照研发支出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支出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50+300×80%)×100%=69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企业直接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临时工工资、季节工工资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基数;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不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基数。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00×14%=210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按限额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55-2100=25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税收滞纳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罚款、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3+18=26(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甲企业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5600-690-200+255+26=4991(万元)。甲企业202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991×25%=124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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