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否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否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 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甲公司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 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经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要求丁公司在 15 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但丁公司未予理会, 故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甲公司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只有受欺诈方戊公司有撤销权,甲公司无权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选项AB不当选。(2)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选项C当选。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选项D不当选。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1)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