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可以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不得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本题表述错误。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3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最后三套卷(卷三)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李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违反公司规定将3天后发布的重大机密提前泄露给竞争对手乙公司,导致甲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甲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为甲公司连续200日持股3%的股东,下列关于张某为保护甲公司对李某提起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张某可以直接诉讼李某
  • B.张某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李某
  • C.张某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李某
  • D.张某可以直接起诉乙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以公司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张某、王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张某认缴的出资额为5万元,但其并未履行出资义务,王某和李某决定将张某除名,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王某、李某两人中一人同意将张某除名即可
  • B.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C.除名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张某
  • D.张某被除名后,对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王某和李某两人必须一致同意张某的除名,选项A不当选;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选项B不当选;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应对其退伙之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除名

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程序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判断题]

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本题表述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组合题]

2024 年 1 月 10 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汇票(纸质), 到期日为 2024年 4 月 10 日。乙公司财务人员张某因工作失误而丢失该张汇票。张某因担心受到处分,并未将该情况报告乙公司。2024 年 1 月 15 日,赵某捡到该汇票,伪造乙公司签章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还赵某欠丙公司的货款。 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赵某拟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丁公司为保证人,经丁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并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在签章时仅加盖丁公司财务专用章。2024 年 2 月 10 日,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2024 年 4 月 11 日,戊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随后向丙公司追索,丙公司发现汇票上的金额被变造,变造前的金额为 80 000 元,变造后的金额 180 000 元,且无法辨别丙公司签章时间与汇票变造时间的先后,丙公司仅愿意按照 80 000 元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丁公司在该汇票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并加上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本题中,在签章时仅加盖丁公司财务专用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以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本题中, 虽然乙公司签章被伪造,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的签章,所以甲仍然要承担票据责任, 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3]
答案解析:

丙公司仅愿意按照 80 000 元承担票据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本题中,丙无法辨别其签章时间与汇票变造时间的先后,则视同在变造前签章,变造前的金额为 80 000 元,所以,丙公司以此金额承担票据责任。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单选题]13周岁的李某在一次知识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其舅舅张某为鼓励李某赠送其一个笔记本电脑,下列关于张某和李某之间赠与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赠与行为无效,因为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B.赠与行为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 C.赠与行为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 D.赠与行为效力待定,张某有权随时撤销赠与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3周岁的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选项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