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1年5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5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21年6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2022年4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依法实现抵押权。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8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A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表述正确的是(  )。
  • A.A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将建筑物M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优先受偿的金额为2000万元
  • B.A银行实现抵押权时,不可以将建筑物M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由于建筑物M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 C.A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将建筑物M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优先受偿的金额为800万元
  • D.A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将建筑物M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优先受偿的金额为1200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A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将建筑物M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但A银行就建筑物M拍卖所得价款800万元无权优先受偿,A银行就拍卖所得优先受偿的数额应为12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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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4月阶段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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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17周岁的钱某智力超群,在一次竞赛中,其作品“智力机器人”获得第一名,甲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对此非常感兴趣,当场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现场交付10万元给钱某。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合同有效,在该合同中钱某是属于纯获利益的一方
  • B.合同无效,17周岁的钱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C.合同效力待定,该合同需要钱某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同意
  • D.合同可撤销,17周岁的钱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7周岁的钱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其作品的制作方法卖给王某,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效力待定,需要经钱某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有效。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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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B.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C.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
  • D.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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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除了主债权外,还应包括(  )。
  • A.留置物保管费用
  • B.损害赔偿金
  • C.违约金
  • D.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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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  )。
  •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 B.债权人失踪,其财产尚无人代管
  • C.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D.债权人死亡未确定遗产管理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例如,在仓储合同中,存储期届满,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货物后,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货物;(2)债权人下落不明。此类情形包括债权人失踪,其财产尚无人代管、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无法查找等;(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此时债权人的财产没有合法的管理人,债务人无法交付;(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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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4月20日,深圳的甲公司与广州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总价款为5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10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4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2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及保证范围。对抵押和保证没有约定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

5月15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濒临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告知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6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简要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责任?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保证范围应当如何界定?简要说明理由。

(4)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

(2)应当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交付。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①丁公司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②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丙银行应当先对甲的办公用房行使抵押权,不能够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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