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钱某、张某、王某共同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钱某、张某各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150万元,出资需要在合伙企业成立后1个月内缴清。钱某、张某已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王某已向合伙企业出资100万元。企业由于经营战略失误,导致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事项。在钱某、张某、王某就亏损分担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亏损应如何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选项C当选。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4月阶段测试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1年1月,甲、乙、丙、丁成立一个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21年5月,A企业欠B公司货款50万元,2021年7月,乙转为普通合伙人。2021年10月,B公司催告A企业归还所欠货款。有关本案债务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D不当选;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不当选,选项A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人赵某由于个人原因对李某负有到期债务20万元,其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同时李某对甲企业负有到期债务50万元。下列关于李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C不当选;(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例如,在仓储合同中,存储期届满,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货物后,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货物;(2)债权人下落不明。此类情形包括债权人失踪,其财产尚无人代管、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无法查找等;(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此时债权人的财产没有合法的管理人,债务人无法交付;(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A、B、C、D均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周某将一辆小汽车先后卖给吴某、郑某、王某三人,买卖合同分别于11月15日、11月20日、11月25日签订。吴某于11月15日签订合同后付款,周某于11月20日与郑某签订合同后,将小汽车已交付给郑某,周某于11月25日与王某签订合同后,将小汽车已过户给王某。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小汽车所有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交付>登记>合同成立时”,选项A、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简答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了一辆大巴车,价款为60万元,约定还款期1年,2021年1月1日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当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大巴车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21年2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周转资金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约定还款期1年,以该大巴车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2年3月1日,甲公司将大巴车送至丁公司处保养,双方因保养费用发生纠纷,甲公司拒绝支付保养费,丁公司留置大巴车并通知甲公司于3个月内支付保养费,否则将拍卖大巴车以抵偿保养费。乙公司、丙公司得知大巴车被留置后,均主张甲公司的欠款已经到期,要求实现抵押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何时取得大巴车的所有权?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能否在留置后立即拍卖、变卖大巴车实现留置权?简要说明理由。
(3)关于该大巴车,请说明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权利顺位,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甲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取得大巴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大巴车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甲公司于该日取得大巴车的所有权。
(2)丁公司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根据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3)大巴车的权利顺位依次为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留置权人除外。
点此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