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票据 1 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库存商品600
2022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商品成本为60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1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库存商品 60
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应当考虑的迹象包括: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企业商品销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选项A);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选项B);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选项CD,应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