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该项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所以甲公司换入该设备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250-110)+为换入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15-收到的补价40=115(万元)。
下列项目中,应作为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调增项目的是( )。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对应所得税费用增加,减少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作为调增项目处理。
2022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共5万件,每件售价60元,每件成本40元,销售合同约定2022年3月31日前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退回。甲公司销售当日预计该批商品退货率为15%。2022年1月31日,甲公司根据最新情况重新预计商品退货率为12%。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税费,1月份未发生退货。则甲公司2022年1月应确认收入( )万元。
应该确认的收入的金额=60×5×(1-12%)=264(万元)。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21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均为零。甲公司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为700万元,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年12月30日,甲公司取得一项固定资产并立即投入使用。该固定资产原值7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上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2021年年末,甲公司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80万元。
(2)2021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回的企业所得税税款80万元。
(3)2021年12月1日,向光明公司销售一批不含税价格为2000万元的产品,其成本为1500万元,合同约定光明公司收到产品后3个月内若发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商品尚未发生销售退回,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该项产品的退货率为10%。
(4)2021年发生广告费用800万元,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根据税法规定,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为750万元;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2021年度计提工资薪金700万元,实际发放660万元,其余部分拟于2022年7月初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甲公司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交易或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预计在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其他因素。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各题。
该项固定资产在2021年年末的计税基础=750-750×5/(1+2+3+4+5)=500(万元)。
企业收到退回的所得税款,属于政府补助(免税),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
2021年度计提工资薪金700万元,实际发放6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则工资薪金计税基础=账面价值(700-660)-预计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700-660)=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则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基础=账面价值60-预计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60-660×8%)=52.8(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2万元,故事项(5)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7.2=47.2(万元)。
事项(1),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0-480)×25%=5(万元);事项(3),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10%×25%=50(万元);事项(4),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00-750)×25%=12.5(万元);事项(5),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00-660)×25%+(60-660×8%)×25%=11.8(万元);2021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零,则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5+50+12.5+11.8=79.3(万元)。
2021年度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700+事项(1)(500-480)-事项(2)80+事项(3)(2000-1500)×10%+事项(4)(800-750)+事项(5)(700-660)+事项(5)(60-660×8%)]×25%=196.8(万元)。
2021年度甲公司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196.8+(1500×10%×25%-79.3)=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