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计算的土地增值税额不正确。
①要根据配比原则计算当期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计算扣除;
③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⑥出租部分缴纳的相关税金不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⑦计入土地增值税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正确计算如下:
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500×(1+3%)×70%=2523.5(万元)
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1-5%)×70%=997.5(万元)
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70%+(2523.5+997.5)×4%=196.84(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9800-3500×70%)/(1+9%)×9%×(5%+3%+2%)=60.68(万元)
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523.5+997.5+196.84+60.68+(2523.5+997.5)×20%=4482.72(万元)
增值额=9800-(9800-3500×70%)/(1+9%)×9%-4482.72=47110.4(万元)
增值率=4710.4÷4482.72×100%=105.08%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710.4×50%-4482.72×15%=1682.79(万元)
该公司已缴纳土地增值税1496.16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682.79-1496.16=186.63(万元)。
该公司应做如下调账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186.63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86.63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86.63
贷:银行存款 186.63
出租写字楼占地面积=20000×30%=6000(平方米),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6000×4×4÷12=8000(元)=0.8(万元);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20×1‰=0.12(万元)。
某公司2023年2月辞退A、B两正式员工,协议C提前退休:
(1)A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5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元。
(2)B员工已经工作9年,月收入1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90000元。
(3)C员工已经工作了15年,还剩三年法定退休,月收入8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186000元。
该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200元/月。
问题:
对A、B两名员工的辞退,C提前退休,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朴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上年年平均工资的3倍=2200×12×3=79200(元)。
A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5000元,小于79200元,因此,A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不用扣缴。
(2)B超过上年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90000-79200=10800(元);适用税率为3%,公司应代扣代缴B的个人所得税=10800×3%=324(元)。
(3)个人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C员工还剩三年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C:186000÷3-60000=2000;适用税率3%,公司应代扣代缴B的个人所得税=(186000÷3-60000)×3%×3=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