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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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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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点为P市,合同成立地点为Q市。”甲公司在M市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在N市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回甲公司。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 A.N市
  • B.P市
  • C.M市
  • D.Q市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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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2022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100套家具,每套价格为1万元,甲公司于6月15日交货,乙公司在收货后支付货款100万元,为担保乙公司按期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2022年4月5日 ,因订单增加,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加购10套家具,货款总额为110万元,甲公司同意。2022年5月15日,因订单持续增加,乙公司又提出加购10套家具,货款总额为120万元,甲公司同意,丙公司对合同货款总额调整并不知情,下列关于丙公司保证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B.

    丙公司应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C.

    丙公司应在12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D.

    丙公司应在11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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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共同受托人之一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 B.

    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 C.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半数以上共同受托人的意见处理
  • D.

    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信托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共同信托的事务处理规则与责任进行了规定:原则上,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选项D当选。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 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选项C不当选。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选项A不当选。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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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甲上市公司董事会拟提议2021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日期。董事会提议的下列召开日期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2022年6月15日
  • B.2022年9月15日
  • C.2022年7月15日
  • D.2022年8月15日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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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报损的有(    )。
  • A.可满足现有工作需要但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
  • B.因技术原因需淘汰的资产
  • C.因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的资产
  • D.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处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下列资产及时予以报废、报损:(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2)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3)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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