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请求钱某补足出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丙公司请求认定乙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 续,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 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法 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出资人赵某用商铺不动产出资,但未履行权属变更手续,法院责令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变更手续后,赵某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所以法院应认定其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不予支持。根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 财产贬值,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本题中,钱某出资的机器设备因为市场变化发 生贬值,所以钱某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 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 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本题中,出资人 乙公司在法院指定的期内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所以应认定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设立抵押权的有( )。
下列法律行为中,可以通过代理实施的有( )。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选项B、D当选。
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向非合伙人李某借款5万元,李某欠甲企业8万元,甲企业尚欠乙公司货款30万元。下列关于甲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D不当选;(2)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选项C不当选。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本题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