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为诺成合同,选项C、D当选。(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选项A不当选;(3)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单务、无偿合同,选项B当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选项A当选。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无权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选项B不当选。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选项C不当选。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选项D不当选。
2022年5月,甲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会议拟决议依法收购本公司股份。下列关于本次收购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只进行投资,而不负责事务执行。本题表述错误。
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2022 年 2 月 10 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由丙公司承兑的汇票(纸 质),汇款金额为 80 万元,到期日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2022 年 3 月 10 日,乙公司为 购买设备,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请求戊公司提供保证。戊公司在汇票上注明 “保证”、被保证人为乙公司以及“以乙公司付费为条件”后签章。
2022 年 3 月 25 日,乙公司收到设备后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遂向丁公司发出解 除合同的书面通知,2022 年 3 月 26 日,丁公司为支付工程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 司并注明“不得转让”。
2022 年 4 月 15 日,己公司向庚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合同约定发货后十日内付款,庚 公司要求提供担保。 己公司在该汇票上标明“质押”字样后背书给庚公司。庚公司发货 十日后,己公司一直未付款。
2022 年 8 月 11 日,庚公司向丙公司提示付款,丙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告知庚公司一 个月后付款。庚公司遂向所有前手及戊公司发出追索通知。戊公司以乙公司未向其付费 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乙公司以与丁公司的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