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政府采购采用询价方式的,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遵循下列程序: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本题表述正确。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2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100套家具,每套价格为1万元,甲公司于6月15日交货,乙公司在收货后支付货款100万元,为担保乙公司按期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2022年4月5日 ,因订单增加,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加购10套家具,货款总额为110万元,甲公司同意。2022年5月15日,因订单持续增加,乙公司又提出加购10套家具,货款总额为120万元,甲公司同意,丙公司对合同货款总额调整并不知情,下列关于丙公司保证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B.

    丙公司应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C.

    丙公司应在12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D.

    丙公司应在11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

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共同受托人之一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 B.

    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 C.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半数以上共同受托人的意见处理
  • D.

    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信托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共同信托的事务处理规则与责任进行了规定:原则上,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选项D当选。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 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选项C不当选。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选项A不当选。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选项B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下列关于保险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 B.

    因投保人违约,保险人无须给付保险金

  • C.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现金价值

  • D.

    保险人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选项A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

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的是(    )。

  • A.赵某与钱某之间的监护纠纷
  • B.李某与其所任职甲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
  • C.孙某与吴某之间的收养纠纷
  • D.周某与郑某之间的担保合同纠纷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进行仲裁;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