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大学毕业,将自己的专业课书籍出售给李某,但约定继续借用该批书籍一个月。 钟某的交付方式属于( )。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下列行政争议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 A 不当选;(3)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选项 C 不当选;(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选择 D 不当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变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A、C当选;(2)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选项B不当选;(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D当选。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有( )。
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征收、征用行为,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选项B不当选。
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