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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张某、李某、王某和赵某共同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张某从乙银行贷款80万元,到期无法偿还该笔贷款,乙银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财产份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张某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张某对甲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 B.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甲企业应当为张某办理退伙或者削减其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 C.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乙银行有权自行接管张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D.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财产份额时,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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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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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拟聘任非合伙人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合伙协议对聘请经营管理人员事项未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张某的聘任程序和职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张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甲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B.

    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普通合伙人资格

  • C.

    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有限合伙人资格

  • D.

    经三分之二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可以聘任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选项B、C不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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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作为采购人的是(    )。

  • A.普通合伙企业
  • B.国有参股公司
  • C.国有独资企业
  • D.事业单位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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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期限为(    )。

  • A.15日
  • B.20日
  • C.30日
  • D.10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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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共同受托人之一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 B.

    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 C.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半数以上共同受托人的意见处理
  • D.

    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信托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共同信托的事务处理规则与责任进行了规定:原则上,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选项D当选。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 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选项C不当选。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选项A不当选。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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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 年 8 月 21 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赵某、钱某、孙某和乙 公司实缴出资设立。赵某以一套商铺评估作价 200 万元出资,钱某以一组机器设备评估 作价 100 万元出资,孙某以货币 40 万元出资,乙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 90 万元出 资。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对其他事项未作特别规定。 2021 年 9 月 8 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约定一个月内支付 1 000 万元货款。

2021 年 10 月 8 日,丙公司了解到甲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遂要求甲公司尽快支付货款。 甲公司表示账面仅有 200 万元,无力支付全部货款,请求丙公司宽限几个月。丙公司拟 请求甲公司提供担保,调查后发现:(1)赵某虽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将上述商铺交付 甲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手续;(2)钱某出资的机器设备因为市 场变化发生贬值,2021 年 10 月的公允价值仅为 50 万元;(3)乙公司的出资形式为划 拨土地使用权。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认定赵某未履行出资义 务要求其补足出资;(2)认定钱某出资额为 50 万元,要求其补足出资;(3)认定乙公 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后,责令赵某和乙公司于 15 日内予以纠正。在该期限内,赵某办理了权属 变更手续,乙公司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 续,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 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法 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出资人赵某用商铺不动产出资,但未履行权属变更手续,法院责令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变更手续后,赵某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所以法院应认定其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予支持。根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 财产贬值,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本题中,钱某出资的机器设备因为市场变化发 生贬值,所以钱某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 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 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本题中,出资人 乙公司在法院指定的期内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所以应认定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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