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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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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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张某和陈某分别出资50%,共同购买了一套商业用房。双方约定按照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下列关于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未经张某同意,陈某有权将该整套商业用房抵押给银行
  • B.未经张某同意,陈某有权将该整套商业用房出售给第三人
  • C.若陈某放弃优先购买权,张某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
  • D.若张某去世,只有陈某放弃优先购买权,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其份额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按份共有人可以对外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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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下列权利中,可以作为代位权行使对象的是(    )。

  • A.赵某的劳动报酬请求权
  • B.李某的住房租金请求权
  • C.孙某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请求权
  • D.钱某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代位行使。 其中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包括:(1)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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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信托中,属于自始当然无效信托的有(    )。
  • A.信托财产不能确定的
  • B.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
  • C.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
  • D.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绝对无效的信托具有当然性、自始性特征,无须任何人主张,自始当然无效。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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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人张某拟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事项未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张某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张某因出质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 B.

    张某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 C.

    张某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D.

    张某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即可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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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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