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对赵某房屋的抵押权何时设立?简要说明理由。
赵某与钱某的抵押合同约定,若赵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息,该套房屋 归钱某所有,该约定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是什么?简要说明理由。
2022 年 8 月 31 日,钱某请求确认赵某的转让行为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人 民法院是否应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钱某对赵某房屋的抵押权于 8 月 19 日设立。根据规定,不动产设立抵押的,自登记日起抵押权设立。本题中,2021 年 8 月 19 日,赵某与钱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故 8 月 19 日抵押权设立。
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若赵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息,该套房屋归钱某所 有,该约定无效。 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属于流押条款。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 定流押条款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 有权,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该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本题中,赵某、钱某约定该套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但双 方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所以钱某不得主张转让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但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表述正确。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赵某和钱某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选项B当选。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转账借款45万时生效,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为2022年3月5日,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预先扣除利息按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并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选项B不当选;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选项D不当选。
张某、李某、王某和孙某共同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形成表见代理,为有效合同。本题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