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只要满足了可转让性、确定性与合法所有性要求,不论其采取何种存在形式,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如金钱、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商誉、经营控制权等营业上的利益,因非确定的独立财产,不能成为信托财产;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具有专属性质的权利,因不能以金钱计算其价值,不能转移,也不能成为信托财产。选项C当选。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赵某和钱某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选项B当选。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新 股种类及数额,选项 B 不当选;(2)新股发行价格,选项 D 不当选;(3) 新 股发行的起止日期,选项 A 不选;(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5)发行无面额股的,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选项A、B当选。
2021 年 8 月 17 日,赵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钱某借款 1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 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双方同时签订了书 面抵押合同,约定以赵某所有的一套价值 110 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权,若赵某在 2022 年 8 月 16 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钱某支付本息,该套房屋归钱某所有。2021 年 8 月 19 日,赵某与钱某办理了抵押登记。8 月 20 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 该套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但双方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2022 年 8 月 15 日, 赵某因急需周转资金,将该套房屋以 10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李某,并办 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次日,赵某向钱某偿还 15 万元。钱某多次向赵某催讨 剩余借款本息未果,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赵某的转 让行为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该房屋归钱某所有,以抵偿剩余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钱某对赵某房屋的抵押权于 8 月 19 日设立。根据规定,不动产设立抵押的,自登记日起抵押权设立。本题中,2021 年 8 月 19 日,赵某与钱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故 8 月 19 日抵押权设立。
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若赵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息,该套房屋归钱某所 有,该约定无效。 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属于流押条款。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 定流押条款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 有权,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该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本题中,赵某、钱某约定该套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但双 方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所以钱某不得主张转让不发生效力。